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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嫌虚增营收,广汇物流600603收到处罚告知书,受损股民或可索赔

2024年8月31日,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公司或广汇物流)披露,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4〕121号)。

经查明,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,虚增收入、成本和利润,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其中,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,893,869,277.69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.65%,虚增营业成本2,013,003,854.81元,虚增利润总额622,473,759.50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.52%;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,437,567.33元,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.23%,虚增营业成本193,912,657.89元,虚增利润总额55,597,753.75元,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.98%。

中国证监会认为,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涉嫌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,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500万元罚款。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。

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。

关于索赔条件,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,暂定: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广汇物流600603,且在2024年4月30日(含)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,或可主张赔偿。

当然,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,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。

律师特别提示的是,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,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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